hth华体会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从2020年10月份开始启动啦!请大家及时参保缴费,否则明年将无法享受居民医保。为使您更加了解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病保险等政策,请您仔细阅读本宣传内容。
根据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的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我市是执行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
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各级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在本市暂住一年以上,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2018年第28号),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 2021年属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须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二) 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通过“广东税务”或“揭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自助办税终端和银行网点(农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粤省事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 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280元)统一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一) 揭阳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如下表)
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1万元以上部分,市内按65%、市外按60%比例赔付;困难群众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2000元以上部分,市内、hth华体会市外均按80%比例赔付。
1.参保人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急诊、急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揭府办〔2011〕74号文规定执行)。
2.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8〕20号),困难群体待遇标准标注在括号()内。
(二)取消新生儿随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出生3个月内(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出生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2021年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困难群体为每人每年800元。
(二)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须到鉴定医院申请,由两名相关专业的鉴定医生(其中副主任医生不少于1名)根据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进行鉴定并签名,经鉴定医院医务部门盖章确认后,由鉴定医院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定手续。
(一)符合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较重的,可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结算,救助待遇具体为:
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医疗总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进行二次救助。
目前,我市已同全省范围内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1773家主要医院实时联网,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全覆盖。参保人申请到省内异地联网医院住院,必须事先经过审批登记,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才可以实现实时结算报销。备案审批登记的流程有三种,具体如下:
(一)经市内定点医院转院转诊审批登记参保人在住院期间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医生建议转院治疗的,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1.必须经市内二级及二级(或视同)以上定点医院主治及主治职称以上医师初诊,根据病情需要转院转诊的,由接诊医师核对病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对无误后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参保人出具《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转出医院诊断证明、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镇级人社所办理转院转诊审批登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镇级人社所经办人员接到参保人申请,必须即时受理。符合异地就医转院转诊条件的,实时审批并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打印《揭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登记受理回执〉(简称《回执》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盖章,交给参保人(申请人)。
(二)须及时异地就医转院转诊审批登记参保人多次或诊断须及时异地就医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参保人(申请人)因同一种疾病已审批同意异地就医的,第二次(或以上)要求到异地同一家医院住院治疗,距离上一次转院转诊审批登记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以不经过市内定点医院,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人社所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申请转院转诊,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人社所必须审批登记。
2.参保人(申请人)能提供二级及二级(或视同)以上医院疾病诊断报告并须及时异地就医的,可以不经过市内定点医院,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人社所申请转院转诊审批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申请转院转诊,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人社所必须审批登记。
(三)参保人(申请人)无法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省内异地转院转诊审批登记的,可将参保人身份证、异地就医诊断证明或入院记录、住院押金单传真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到参保人申请资料,确认符合异地就医转院转诊条件的,实时在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登记。
(四)参保人也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异地就医备案,选择所属参保地,选择备案类型,上传备案资料附件。
我市参保人如果省外异地安置退休、省外异地长期居住、常驻省外异地工作和省外异地转诊四种类型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住院联网备案登记,hth华体会医疗费用实现联网实时结算,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参保人(申请人)必须凭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人社所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并根据《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人社所实时为参保人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我市本地医院上线家,为省内非揭阳籍参保人就医提供服务;本地医院上线家,为非粤籍参保人提供更快捷服务。
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2015]57号)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一部分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对参保人患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一定限额的,给予“二次报销”。目的是为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从2015年6月1日起,在实行联网实时结算的市内定点医院出院参保人,其可报销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大病保险待遇连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并实现“一站式”实时结算,参保人出院时只需交纳结算表“总自付”所示金额即可,大病保险费用由各医保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按月清算。(下图为《揭阳市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表》末尾部分)
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逐步启动部分省内市外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服务,住院参保人其可报销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大病保险待遇连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并实现“一站式”实时结算,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与保险公司按月清算。
参保人到异地未联网实时结算医院(必须是所在地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院)住院的,或者到已联网实时结算医院住院而事先没有办理转院转诊审批登记的,或者办理转院转诊审批登记不成功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必须在出院之日起60天内,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医疗收费票据、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留存联系电话)、本人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人社所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可报销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到参保人本人的银行账户,hth华体会转账至被保险人以外第三方个人银行账户的,应说明原因,提供被保险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被保险人签名按手印,被委托人签名按手印。